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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2024-04-24 07:49:11 |   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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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食品配送企业应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为了医院人员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 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 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依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 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7、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其它干杂类依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8、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依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五个月。

  11、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一定要符合国家食品有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上述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材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如食材不新鲜,配送时间不及时等因素,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食材配送方负责。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食堂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供货。中标人每次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掌上新营口APP”上发布的营口市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考虑各种价格变更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

  2.本次中标价格包含内容:(1)采购贫穷的地方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扶贫832平台),在今年9月底前一定得完成2024年度财政部门要求,在合同截止日期前一定得完成2025年度50%采购数量。物品需采购需经采购方同意后进行采购,采购物品全部由采购方进行保管和使用。(2)客餐费上线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客餐费每人不超过30元。(3)中标价格为全年兜底价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一定要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邮寄到指定地点,并电话确认,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思怡。邮寄方式递交的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606)。邮寄备份外包装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公司不负责拆封,直接递交到评审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 。

  4、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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