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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停止实行《土地承揽合同》公告

时间: 2024-04-25 09:56:02 |   作者: 新闻中心

  我方与你方于2008年3月28日签定《土地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到2018年4月10日,你方尚欠我方土地承揽费合计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零柒拾叁元伍角贰分(¥1270073.52)。依据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约好,你方拖欠我方土地承揽费已达9年,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零拾肆元柒角(¥254014.70)。

  我方现依据合同第四条“承揽费迟交6个月,我方有权按你方违约回收土地”的约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等法律规定,经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姜家埠南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告诉你方:我方于公告之日回收合同约好土地16.2亩,坐落青威路北、进村路(南北向)东侧:长(东西):90米;宽(南北):120米;并两边合同于公告回收土地之日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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