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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1-30 01:55:53 |   作者: 新闻中心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预算金额(固定价格):约1530万元(按照学生5000人用餐,170天计算)

  4.6送餐时间:中标配餐企业产生后,根据公司详细情况及学校需求双方协商,合同中体现。

  4.7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的要求做营养配餐。

  5.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为 3 年,本次合同期为1年。1年内至少有3次(每学期2次)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达到80%以上为合格。合同期结束后,在价格不变,上一年度满意度测评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有效期内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2.投标人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3.投标人需具备对食品原材料开展快速检验测试的能力,必须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工艺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学校可随时查看,企业保证设备正常运作,至少保留30天内录像)

  3.4.投标人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6.投标人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

  3.7.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具备资质的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9.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谈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10.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一点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2.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二开标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为 3 年,本次合同期为1年。1年内至少有3次(每学期2次)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达到80%以上为合格。合同期结束后,在价格不变,上一年度满意度测评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有效期内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3.3.投标人需具备对食品原材料开展快速检验测试的能力,必须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工艺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学校可随时查看,企业保证设备正常运作,至少保留30天内录像)3.4.投标人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3.5.投标人需提供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6.投标人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安装GPS定位系统证明。3.7.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具备资质的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提供以上人员证书。3.8.财务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3.9.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谈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3.10.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一点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3.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2.不得分包和转包。3.13.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方式: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二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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