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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学校食堂食材(蔬菜、佐料、水果及其他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4-06 12:38:38 |   作者: 外送快餐服务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项目概况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学校食堂食材(蔬菜、佐料、水果及其他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学校食堂食材(蔬菜、佐料、水果及其他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1.采购内容: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学校学生食堂食材(蔬菜、佐料、水果及其他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根据不同学校食堂日常需求的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按时、按需、按质、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以及涉及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服务期限内确保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分拣、除根、去皮、配送

  3.本项目配送服务区域:2024年至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对象共14个服务片区,具体为除昌宁一中、昌宁二中、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外的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学校。包括各乡镇初级中学、村(社区)完小、幼儿园和校点共270所,其中小学123所(含1个教学点),中学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初级中学12所),特殊学校1所,幼儿园131所。

  5.配送服务供应商选择:本项目选择1家配送服务供应商,按经评审的得分高低排序选取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确定排序第一名为候选配送服务供应商;若排名第一名的候选机构中标的则按其余投标人的评审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选择。

  6.关于食材原料使用的说明:配送服务供应商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且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接受招标人、相应配送区域的学校师生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为拟供应的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能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相应的责任限额不能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能低于人民币80万元。

  7.报价说明:参与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填报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综合报价折扣率,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综合报价折扣率为根据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的市场行情报价的基础给予的折扣,即综合报价折扣率=(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实际价格/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市场行情报价)*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综合报价折扣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综合报价折扣率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单价据实结算,食堂各类食品和食材原料单价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①签订履行合同后,学校将每个周对采购食材市场行情报价做出详细的调查,以每月调查综合单价与中标供货商所供应对应的食材综合单价作对比,该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

  ②教体局及学校每个月对食堂食材市场单价做出详细的调查,若出现当月结算价高于市场价5%(包括5%),经协商供货商拒不调整价格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框架合同后,还须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各服务学校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拥有非常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2.投标人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若为产品生产商的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资质证件所载明的营业范围不包含预包装食品的,还须提供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2.2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分包开展食堂食材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分包的书面承诺。2.3中标供货商存在(供餐企业)若发生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应立马停止供餐,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2.4 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2.4.1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方式:依照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请投标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信息登记,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正做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注: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采购合同后应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退还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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