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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哈市教育局解读《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1-02 02:09:46 |   作者: 食堂承包服务

  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哈市中小学生新学期的学习和生活品质,使孩子们在校午餐吃饱、吃好,让全体家长特别关心的午餐“大事儿”没有后顾之忧,市教育局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对关于学生是否可带饭,以及选择校外配餐时的价格、食谱、缴费、配送企业和管理部门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根据解读信息,在1到5条的内容中,哈尔滨市教育局明确中小学生校外配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配餐;学生餐费标准由家长委员会与配餐企业协商,科学合理确定。按规定,同一学校的同一年级原则上不可以出现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选择配餐企业时,由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配餐企业名单,家长委员会(定期轮换)履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程序,确定配餐企业,并与其协商科学合理确定配餐质量、餐量、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配餐服务内容。配餐单位确定后,受家长委员会委托,可由学校与配餐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合同),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解读信息数据显示,哈市各中小学校的配餐食谱应由配餐单位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科学设计学生餐每周带量食谱,加工制作应当控油限盐减糖,做到营养均衡,提前三天将下周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学校确认和公示,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在缴纳学生餐费方面 学生监护人根据配餐服务协议(合同)向配餐企业缴纳学生餐费。配餐企业负责学生餐费收缴工作,建立收费留痕制度,保留用餐人员缴费记录。

  解读内容信息数据显示,哈市学生配餐的负责管理部门,执行中小学校外配餐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和配餐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主责是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整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等。

  解读内容信息数据显示,哈市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完整并落实有关校外配餐管理的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配餐的校内管理;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解决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等问题。

  学校还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配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索取并留存配餐单位加盖公章的配送清单(出货单)。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制作时间、食用时限、包装完整程度、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中心温度和配送时间是不是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配送食品容器和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并做好各项记录。

  同时明确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配餐企业送餐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等,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定期组织选用校外配餐的学生或其家长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供餐满意度调查,对饭菜质量、分量、价格、温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做全面评价等。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家长能够最终靠配餐企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的步骤,以及企业关键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监督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同时,也可运用配餐企业公布的查看方式和渠道(如“阳光食堂App”二维码),供学校、师生、家长代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全流程。

  同时,信息解读内容明确学生或家长可随时向学校或配餐企业售后服务人员反映问题及意见;也可通过学校定期组织的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

  哈尔滨市教育局提醒全市广大家长朋友,如果学校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订餐、选餐流程不规范、学校配餐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家长可拨打市或属地区县(市)教育部门监督电话或发送邮件至监督邮箱如实反映情况。如了解关于配餐的具体政策要求,可具体查询《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共同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孩子们茁壮成长。

  如有配餐质量、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可拨打配餐企业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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