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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出产经营主体应装备食物安全办理人员

时间: 2024-03-29 05:14:52 |   作者: 食堂承包服务

  本报归纳 日前,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湖南省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食物出产经营主体应按照《食物安全法》和《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要求装备食物安全总监、食物安全员等食物安全办理人员。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校园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安排和幼儿园食堂,应清晰校园、托幼安排和幼儿园的担任人为食物安全总监。各类校园食堂、托幼安排和幼儿园食堂应清晰校园、托幼安排和幼儿园食物安全办理部门担任人为食物安全员。食堂托付或承包经营的,受托付或承包经营方应依规则装备食物安全员。

  《实施办法》提出,鼓舞大中型食物出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物出售企业、连锁出售企业总部和上市食物出产经营企业总部装备的食物安全总监,具有食物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食物安全办理作业经历;或具有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食物安全办理作业经历。鼓舞食物出产主体(不含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食物出售和餐饮服务主体、中心厨房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连锁出售和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及其分支安排装备的食物安全员,具有食物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1年以上食物安全办理作业经历。

  《实施办法》要求,食物出产经营主体应将食物出产经营答应、食物安全办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督检查成果记载等食物安全信息在出产经营场所夺目方位做公示,鼓舞运用电子方式公示。属地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作业,安排而且展开食物出产经营主体执行《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和《实施办法》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物出产经营主体首要担任人、食物安全总监、食物安全员履职状况的监督检查。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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