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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配送员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时间: 2024-03-25 00:20:49 |   作者: 合作企业

  随着网络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外卖行业逐渐形成“平台+送餐员”的新型就业形态。和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外卖行业就业更为灵活、自主性更强,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也更复杂。那么,外卖配送员的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日前,邵阳一则外卖配送员余某某等三人讨薪维权案入选2022年湖南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余某某等三人曾在湖南某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并连续两次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1年3月,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湖南某科技公司仍留用余某某等三人,但要求该三人与其签订劳务承揽合同。余某某等三人不同意,并要求与湖南某科技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因此辞退余某某等三人,并拒绝支付一切赔偿和补偿,故而引起纠纷。

  2021年12月,余某某等三人来到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尽快帮助余某某等三人处理问题,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向大祥区总工会反映情况。

  知悉情况后,大祥区总工会为余某某等三人开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及时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同时,委派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琪、实习律师李勤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余某某等三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李琪和记者说,面对此案的争议,大祥区总工会、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律师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流水、考勤工时表、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社保缴纳等证据,同时向湖南某科技公司做劳动法律的普及与监督。

  2022年3月24日,大祥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到场公开开庭。“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被告公司不能举证原告没有一点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原告主动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应当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琪和记者说,从庭审调查中也能够准确的看出,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于2021年3月到期,但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仍存在订单任务派达、工资支付、考勤工时打卡等行为,就此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和经济依附关系,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庭审结束后,湖南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解。经余某某等三人同意,在李琪等律师一起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补偿余某某等三人共计12万元,分两次付清。

  在我国,劳务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

  本案中余某某等三人均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签订劳务承揽合同。援助律师通过案例检索,查询了北京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并收集了湖南某科技公司与余某某等三人之间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以及工资发放流水、考勤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在工作上虽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但在主体地位上,两者都是平等的,同样受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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