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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印发《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 2024-01-31 02:36:40 |   作者: 行业新闻

  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可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印发《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逐步提升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2022年,全省将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

  老年助餐服务坚持公益定位,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拥有相对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方案还明确,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组织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实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对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某某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和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做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方案明确,要加大财政投入,各市、县(区)应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市县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公司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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